公共醫生和醫管局打官司,結果是局方要補償員工每星期一天的休假和法定勞工假。如果以假期作補償,部份醫生可能一年不用上班;若以金錢作補償,粗略估計為三億五千萬左右,這筆巨款由全港納稅人付出。
醫管局成立超過十年,直到近一、兩年才開始讓所有醫生每星期放一天假,之前很多部門,尤其是收急症的病房,前線醫生是一星期七天工作的。醫管局的架構龐大,總有一個人事部專管僱傭合約吧!怎可能不察覺這麼基本的勞工法例?如果真是漏了眼,這個遺漏的代價可大了,是三億五千萬元;如果沒有漏眼,就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是誰那麼大膽呢?
在有史以來財赤最嚴重的日子,醫管局遭醫生控告,你可說醫生沒有人情味,但人情味很多時候是雙向的。再者,醫生也只是取回法例給予的保障。
無論如何,這三億五千萬,納稅人是賠定了。審計署會否主動調查誰該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