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服務,若沒有機制防止濫用,就必然會被濫用。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部份市民把救護車當作免費安全舒適的交通工具,真正需要急救的人,便可能因延誤數分鐘而喪命。最無恥的濫用可以是:在節日從深圳過關回港,人太擠了,裝病,叫救護員經特別通道把你抬上車;救護員打算駛往附近的醫院,你堅持去看香港島某私家醫生,因這是你的選擇權,救護員不能拒絕。穿過兩條隧道,到達診所門口,你施施然下車,笑著說:「現在好得多了,不用看醫生。」然後步行半分鐘回家,一毛錢也不用付。
我是支持救護車收費的,而且不能太便宜,應比計程車貴。窮人付不起嗎?領綜援人士可豁免。一時身上沒有錢嗎?先記下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遲些寄上帳單。少了貪便宜的濫用者,有急需的病人可獲更快捷的服務;收費所得,用來添裝備增人手,令服務更佳。救護車收費,是德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