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的意義

 

 

由政府採用危險集中管理方式,對可能預期損失的被保險人,透過制度性的相互協助,解決危險事故的經濟需求為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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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特性顧名思義具有「社會性」,也具有「保險性」。「社會性」乃是政府制定社會政策,謀求社會多數人的福利;「保險性」則是藉保險的制度,結合共同承擔風險的團體,以制度來解決社會危險事故所造成的偶發性經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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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社會安全原則

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的重心,為社會安全制度的主軸,離開社會保險,則社會安全制度將空洞,而社會保險也要符合社會安全的原則,才使社會保險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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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制保險原則

社會保險是由政府採用危險集中管理的方式,對可能發生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現金或醫療服務,屬於政策性的保險,社會保險保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安全與健康等,雖然會減少個人的所得,但是基於社會整體的福祉,採用強制原則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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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給自足原則

社會保險的財務要做到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社會保險雖然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其財務狀況須能做到收支平衡。為謀求財的自給自足,確保財務基礎的穩固,各國均利用保險精算的技術來計算成本,訂保險費率做為收保險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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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費用合理性原則

費用合理性才能使社會保險的開辦有其意義,如此社會保險也兼顧社會福利。保險費的高低與醫療給付則沒有直接的關聯,受到的醫療服務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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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低保障原則

社會保險的給付有最低保障的原則,所謂最低保障主要是對危險事故發生時,可提供維持某種生活水準的給付,以維持基本生活或者支付醫療所需。最低保障又可稱社會適當,乃是發生事,給予被保險人提供最底收入保障,以使事故不致成為社會的負擔,社會保險的適當原則,超過公平原則,而社會保險主要目的是為了社會安全,要考慮到最低生活水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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