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颱風訊號及暴雨警告下教會聚會安排

1.     八號或較高之訊號

情況

教會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暫停開放

辦公或聚會時間內發出

所有聚會停止,會眾可視乎安全情況下離開或留在教會。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不少於三小時除下

除下兩小時後辦事處開放

 

2.     紅色暴雨警告

情況

教會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辦事處照常開放﹔團契或小組活動則彈性考慮是否適宜舉行。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三小時內,警告仍然有效

辦事處照常開放﹔團契或小組活動則彈性考慮是否適宜舉行。

辦公時間內發出警告

辦事處照常開放﹔戶外活動停止。

在辦公時間結束時,警告仍然生效

如常結束聚會。

 

3.     黑色暴雨警告

情況

教會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暫停開放及聚會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三小時內,警告仍然有效

暫停開放

辦公時間內發出警告

辦事處照常開放﹔戶外活動停止。

在辦公時間結束時,警告仍然生效

教友視乎安全情況決定留在教堂或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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