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颱風訊號及暴雨警告下教會聚會安排
1. 八號或較高之訊號
情況 |
教會 |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
暫停開放 |
辦公或聚會時間內發出 |
所有聚會停止,會眾可視乎安全情況下離開或留在教會。 |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不少於三小時除下 |
除下兩小時後辦事處開放 |
2. 紅色暴雨警告
情況 |
教會 |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
辦事處照常開放﹔團契或小組活動則彈性考慮是否適宜舉行。 |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三小時內,警告仍然有效 |
辦事處照常開放﹔團契或小組活動則彈性考慮是否適宜舉行。 |
辦公時間內發出警告 |
辦事處照常開放﹔戶外活動停止。 |
在辦公時間結束時,警告仍然生效 |
如常結束聚會。 |
3. 黑色暴雨警告
情況 |
教會 |
在辦公時間或聚會開始前兩小時內發出 |
暫停開放及聚會 |
在辦公時間結束前三小時內,警告仍然有效 |
暫停開放 |
辦公時間內發出警告 |
辦事處照常開放﹔戶外活動停止。 |
在辦公時間結束時,警告仍然生效 |
教友視乎安全情況決定留在教堂或離去。 |
* * * * *